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23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黄日东,男,1979年0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丰县洽湾村***,公民身份证:36252419********。
被执行人:江西省衡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道中段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3705785469J。
法定代表人:***。
关于黄日东申请江西省衡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0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赔偿款壹拾叁万陆仟***拾捌元伍角叁分整(136668.53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捌佰叁拾柒元整(837元),该案全部执结,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做执行完毕结案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