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春艺环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合肥市春艺环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19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7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执行人:合肥市春艺环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一环路中州世纪广场B座1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376P1Y。

法定代表人:蒋海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市春艺环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02执19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莹玖

审判员  宋 旭

审判员  万斌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单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