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亨达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寿阳县亨达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702执1397号
申请执行人寿阳县亨达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寿阳县北大街。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榆次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7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上述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海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瑞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