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山川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山川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2610号
上海山川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山川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49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交付执行款19381.86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91元,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山川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49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