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8930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彬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8930号
原告: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梵香村。
法定代表人:杨纪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东,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彬,男,汉族,1969年5月3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群杰,河北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原告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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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向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