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17681号
原告:***,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男,197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红柳道1号A座。
法定代表人:叶大岳。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明。
原告***诉被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新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伍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