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4314号 原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2栋5楼5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AWTN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780820。 负责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53099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5月22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30.4元,减半收取计3765.2元(原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