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381执187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辽138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万元,执行费3845元由被执行人朝阳金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交,其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认为,(2021)辽138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票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