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425执4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海城综合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潞州区淮海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110752924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海城综合建筑有限公司与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顺法院作出的(2023)晋0425诉前调书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00000元。至此,长治市海城综合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425诉前调书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