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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序银、安徽罗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12执保307号 申请人:涂序银,男,1971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南昌市新建区。 被申请人:安徽罗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森景大道****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22893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安徽罗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涂序银、江西昌平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涂序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罗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2276003901094749038)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涂序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罗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