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执保9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电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市祥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电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祥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鄂0106民初16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73077.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祥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3077.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舒光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