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02执22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万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02执2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兆庆
书记员 任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