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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903执恢2号
康会春:
本院执行的康会春申请执行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46393.69元(含执行费1637.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8932.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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