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903执692号
申请人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经济开发区**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男,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七台河市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七劳人仲字(2022)第5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