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21人与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02执102号之一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9),男,197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9),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
申请人:**喜(身份证号230××19),男,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9),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56),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20××14),男,198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岭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2××15),男,1971月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五常市。
申请人:马建(身份证号230××35),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1),男,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54),男,195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3),男,195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2),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拜泉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5),男,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2),男,196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拜泉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0),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2),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6),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曲明明(身份证号230××11),男,197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1),男,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9),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X),男,197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姜国喜、**、***、**、***、马建、***、***、***、***、***、***、***、***、***、***、***、**、***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等21人于2018年0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902执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穆兆银
审判员:**才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