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02执103号之一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4),男,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2),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X),男,1991年7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2××17),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兰西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0),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0),男,197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国军(身份证号232××93),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明水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7),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3),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2××16),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海伦市。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8),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申请人:依志生(身份证号230××10),男,197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6),男,199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5),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X),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万龙刚(身份证号230××19),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1),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38),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8),男,197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孟**(身份证号230××14),男,197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8),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230××12),男,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身份证号230××13),男,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刚、胡国军、***、***、**、***、依志生、***、***、***、万龙刚、***、***、***、孟**、**、XXX、***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等23人于2018年0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902执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穆兆银
审判员:**才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