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02执105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3年10月31日生,汉族,个体,现住勃利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0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90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穆兆银
审判员:**才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