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02执101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
申请人:马振财,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关庆臣,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桦南县。
申请人:***,男,198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依安县。
申请人:***,男,***出生,汉族,现住本市绥滨县。
申请人:闫金龙,男,198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6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依安县。
申请人:***,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石长喜,男,196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宪红,男,197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7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中,男,197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6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肖广全,男,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4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申请人:***,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勃利县。
申请人:***,男,199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被告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董事长。
被告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振财、***、***、***、闫金龙、***、***、***、***、石长喜、***、**、***、***、**、**中、***、***、***、***、***、***、***、***、***、**、***、**为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等29人于2018年0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902执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穆兆银
审判员:**才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