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金厦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双鸭山市金厦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黑05**执恢40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执行人:双鸭山市金厦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一马路**。
法定代表人:单维纯,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鸭山市金厦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502执恢4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