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豪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黑龙江豪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25执26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0月19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宾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豪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宾县宾州。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9)黑01民终7242号裁定书、(2019)黑0125民初661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豪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7431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25执2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