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世纪农苑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91执39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66848027E,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腊梅。
被执行人:昆山世纪农苑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173310X,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新乐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朱小和。
被执行人:大自然(昆山)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39582379U,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新乐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厉又玮。
被执行人: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17608275U,地址浙江省温州城市中心区市府路汤家桥路口。
法定代表人:厉又玮。
被执行人: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3343915,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荣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大自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72409287C,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219弄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厉又铭。
被执行人:温州市大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195111273,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1幢2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清。
被执行人:厉又铭,女,1989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厉又玮,男,1986年6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厉育平,男,1962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女,1963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昆山市。
被执行人:郭晓玉,女,1988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昆山市。
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昆山世纪农苑发展有限公司、大自然(昆山)置业有限公司、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自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大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厉又铭、厉又玮、厉育平、**、郭晓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59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世纪农苑发展有限公司、大自然(昆山)置业有限公司、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自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大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厉又铭、厉又玮、厉育平、**、郭晓玉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世纪农苑发展有限公司、大自然(昆山)置业有限公司、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自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大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厉又铭、厉又玮、厉育平、**、郭晓玉银行存款人民币12744579.44元。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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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 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乐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