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温平执民字第259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组织机构代码145693872,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滨江路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永志。
被执行人:***,女,199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被执行人:温州基石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8294505,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腾蛟大道20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敏。
被执行人: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54453739,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中园大厦A幢405室-1。
法定代表人:金建敏。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州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