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6执保658号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隆达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隆达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予以保全,保全金额4000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隆达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予以保全完毕,保全期限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