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能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贵阳能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2民初916号
原告: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市北巷6号黔灵文峰苑1-15-4号。
法定代表人:邱洁。
被告:贵阳能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付珏晶。
原告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能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657元,由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