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易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9936号
原告深圳市鸿易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芝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欣,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立勋,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剑。
被告深圳市王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俊雄。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受理的上述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嘉芮(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