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6民初12564号 原告: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8月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