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科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成都西科通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4民初2053号

原告:**,男,199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法,南充市嘉陵区金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被告:成都西科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心桥街99号B幢607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坤。

原告**与被告**、成都西科通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28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成都西科通信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英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