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鑫星源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83民初991号之二
原告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鑫星源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6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审 判 长  刘 军 人民陪审员  何良吉 人民陪审员  朱龙官
书 记 员  黄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