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56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瑞东。
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武陵大道北段(鸿升小区3幢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0MA4PWA762B。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12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周懿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