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336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瑞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执行人王维,男,1987年9月16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常德辉煌家俱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孔家溶社区善卷路(桥南工业园兴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3736792397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维、常德辉煌家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维、常德辉煌家俱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99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维、常德辉煌家俱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99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