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05民初1177号
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开平区双桥乡李家裕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67.0元,减半收取计6,983.5元,由原告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会明
书记员 张 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