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56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扬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宇东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扬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宇东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哈尔滨宇东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哈尔滨宇东劳务有限公司存款15482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晓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肖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