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

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315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荥运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占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陈超,男,198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关于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与***、陈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93417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5097元、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款项80000元,以上85097元已返还申请执行人,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另承担执行费1301元。故(2021)豫018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