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恢3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荥运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684606686M。
被执行人: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0LPRTR2F,住所地新密市白寨镇东岗村西沟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7月3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新密市。
被执行人:张**,男,汉族,1973年7月2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中牟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230000元及违约金46000元,共计276000元、案件受理费2720元,保全费1900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已支付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230000元及违约金46000元,共计276000元、案件受理费2720元,保全费1900元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4109元,其余款项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0)豫0182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杜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