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反诉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被告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申请、被告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反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6737.6元,减半收取为8368.58元,由原告负担,余款由本院向原告清退。反诉案件受理费3271.48元,减半收取为1635.74元,由被告负担,余款由本院向被告清退。******
审判长刘湘******
人民陪审员*欣******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