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6民初36186号
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麦延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光炎,上海市振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史贵禄。
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 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正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