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9662号
申请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丰义锦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0353341XG。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5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恒汇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价值350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琳盟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恒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钱文卿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