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416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发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付中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81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付中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989196.9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付中兵银行存款989196.9元(未计算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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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建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周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