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

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与平江县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恢109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住浏阳市湖南省浏阳市永安现代制造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罗瑞祥。
被执行人平江县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王土房乡山湾子村。
法定代表人于海。
申请执行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江县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湘0181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江县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55000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南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