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东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鼎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81执127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东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店埠镇店忠路与国道交叉口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795095364P。
法定代表人:**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鼎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长市天佳路东侧、天宝路南侧天宝佳苑2#楼1001、1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057014374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东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安徽鼎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东泰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向我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销(2018)皖1181执127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81执12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文
审判员*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