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702执1088号
申请人:甘肃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甘州区南关饮马桥天佑家具广场五号楼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73436789E
法定代表人:雷福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洁,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甘州区***镇三工村民委员会。住所:甘州区***镇三工村。
组织机构代码:54620702ME0918111X
法定代表人:朱爱聪,系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甘肃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州区***镇三工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甘州区***镇三工村民委员会偿付申请执行人甘肃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64900.46元,被执行人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若被执行人甘州区***镇三工村民委员会未按约定履行,申请人甘肃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于还款期限届满后对剩余的案件款一次性恢复执行。现申请人甘肃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对(2021)甘0702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海滨
审判员 管文君
审判员 尚丽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卢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