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鲍清华,职务。
被执行人山东希波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地山东省莱芜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何波,居民身份证号码,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希波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594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山东希波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希波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1499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