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与福建绿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81民初3088号
原告: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龙海市程溪镇人家村人家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681070894652J。
法定代表人:阙智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金顺,福建闽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绿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幢5层510室(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46389788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平市。
被告:***,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海军,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福建绿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龙海市立盟花木专业合作社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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