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森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泉州市森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03民初1887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舒云,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丽,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森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滨路东侧清源江滨花苑16#楼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29005。

法定代表人:黄中原,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324国道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572979947G。

法定代表人:陈瑞福,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黄中原,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原告***与被告泉州市森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润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中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严进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 伟

审 判 员  梁超毅

审 判 员  林娟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蔡洋洋

书 记 员  杨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