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兰竹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因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被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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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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