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闽0128执1947号
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正欣(平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欣(平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由福建星东汇贸易有限公司领回本案全部的执行款2669998.27元,案件受理费13999.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执行费29100元已收讫[其中正欣(平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2649877.6元、福建宏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了68220.1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