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602民初3182号
原告:福建正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40号201室。
被告:谯城区***道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道东村委会。
原告福建正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谯城区***道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于文礼
人民陪审员*永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