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士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28民初3031号
原告: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北厝村吉钓南楼5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香香,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士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翠园北路367号星海湾1号1#13A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士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士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66元,减半收取计4583元,由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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