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418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富程科技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富程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百年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财保47号,承办人为陈**龙。
保全案件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移送后,查封吉林省富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坐落于北湖科技开发区东至储备中心用地、南至盛业路、西至建丰街、北至储备中心用地(具体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登记为准)
查封地上建筑物4处。
上述查封期限3年,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