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粤07执保137号
福建龙岩丰源建设有限公司、鹤山市卓高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福建龙岩丰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鹤山市卓高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7民终50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执行,相关办理情况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鹤山市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在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合支行开立的8002××××35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上述财产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由申请人承担自动解除冻结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行员、**记员电话:0750-393××××、393****